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是否可以更改?

最近遇到征地拆迁的事儿,安置方案已经出来了,但后来又听说可能会有变动。我就很疑惑,这安置方案到底能不能改呀?要是能改,得满足啥条件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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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从拆迁安置协议角度来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若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文件予以确认,是允许变更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除非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双方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尊重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随意增加额外的义务。相关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从征收补偿方案本身角度而言,通常情况下,行政行为作出后即具有确定的效力,不可未经法定主体及法定程序就进行撤销、变更、或被确认为无效。已经作出且已生效的征收补偿方案,在没有法定情形及客观情况亦或是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可变更或修改,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赖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制定及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的主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故,除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之外,未经授权的行政主体不可径行修改已经生效且实施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避免侵害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补偿权益。 另外,若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如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等,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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