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是个人告公安局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想着上诉。但我不太清楚上诉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上诉是不是就相当于我个人去告公安局呀?我心里没底,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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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刑事案件上诉并不是个人去告公安局。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而“告”通常指的是提起诉讼,比如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被告,刑事诉讼中有自诉案件里自诉人起诉被告人。 在刑事案件里,公安局主要承担的是侦查工作。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而上诉,针对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目的是请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判断一审判决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里并没有说上诉是去针对公安局。所以,刑事案件上诉本质上不是个人去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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