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这个刑事诉讼中,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物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比如因为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这是为了治疗身体损伤所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误工费,就是被害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在被害人需要护理时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费,是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被害人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补助;被扶养人生活费,当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其需要扶养的人时,要给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还有丧葬费,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要支付的丧葬相关费用。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财物的价值,以及犯罪行为导致的财物的必然经济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价值就是直接的财产损害;如果因为财物被盗,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是必然的经济损失。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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