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流程: 拘传:它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如果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保证义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同样是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逮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对这些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