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亲戚之前被错误刑事拘留了一段时间,现在准备申请刑事赔偿,但不清楚赔偿标准。想了解下在我国刑事赔偿的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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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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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它是司法机关对自身错误的一种纠正和对受害人的补偿方式。 在人身自由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错误羁押了30天,假设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那么他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是30×300 = 9000元。 对于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比如,某人因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导致身体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5000元医疗费,误工30天,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赔偿除了5000元医疗费外,还有30×300 = 9000元的误工收入赔偿。 要是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了前面提到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在生命权方面,如果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在财产权方面,《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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