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罚款是怎么回事,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拘留和罚款的问题。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本身并不包含罚款这一内容。罚款通常是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财产罚方式。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时,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拘留的重要法律依据。比如,对于一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诸多区别。在性质上,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而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从法律依据来看,刑事拘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适用对象方面,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羁押期限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罚款在这两种拘留中的情况也不同。在行政拘留中,罚款是一种常见的附加处罚形式,与拘留可以并处,也可以单处。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本身不会涉及罚款,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有罪,可能会根据具体的罪名和法律规定处以罚金刑,这是一种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中的罚款性质不同。总之,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不同性质的措施,在适用条件、法律依据、期限以及与罚款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