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是否需要到户籍地?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办理离婚登记。但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户籍地不一样,想问下办理离婚登记是不是必须要回到户籍地才能办,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也可以办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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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是否要到户籍地,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传统的离婚登记办理模式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规定,一般情况下是要到户籍地办理离婚登记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市,那么他们就需要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国家推出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例如夫妻双方户口在B省,但在属于试点地区的C市工作且一方持有C市的居住证,那么他们就可以在C市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B省的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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