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外汇交易这一块。最近听说有骗购外汇罪,不太清楚如果真的有人犯了这个罪,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想了解一下,不同情节下,对骗购外汇罪的刑事处罚是如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在这方面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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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去购买外汇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外汇管理秩序。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 如果个人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这里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明确标准,达到这个标准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 对于单位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也就是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主体、犯罪情节以及犯罪数额等因素来确定,旨在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惩罚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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