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骗购外汇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刑事责任及相关规定: **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 -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例如,骗购外汇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但未达到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就适用此量刑幅度。 - **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比如骗购外汇数额特别高,或者其骗购行为给国家外汇管理秩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等情况。 - **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按上述不同情节对应处罚: - 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 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 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同时,伪造、变造海关凭证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要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相应情节处罚。 **构成骗购外汇罪的相关要点**: -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以骗购外汇为目的,故意实施相关行为并希望结果发生。 - **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相关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相关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