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对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块不太明白。自己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担心会涉及到这方面的法律风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骗购外汇罪既遂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况会有啥不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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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从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对于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若个人骗购外汇数额较大,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标准不变。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单位犯骗购外汇罪,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数额较大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的骗购外汇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以及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严厉惩处破坏外汇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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