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丙能向甲要吗?

我遇到个麻烦事,有人欠我钱,可这人又被别人欠着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向欠我债的人的债主去要钱呢?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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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丙和甲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丙不能直接向甲要钱。这是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简单来说,就是谁和谁借的钱,就由这两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你把东西卖给我,是咱俩之间的买卖关系,别人不能直接来干涉咱们之间的交易。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三方经过协商,都同意丙直接向甲要钱,也就是达成了一个三方都认可的协议,那么丙就可以向甲要这笔钱。这就好比三个人坐下来商量好了,甲也同意直接把钱给丙,这种情况下是没问题的。 还有一种法律上的情况叫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乙一直不向甲去要钱,导致丙的钱也收不回来,损害到丙的权益了,那么丙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甲还钱。 总之,丙能不能向甲要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先看三方有没有共同约定,没有的话,再看是否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相关概念: 债权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有义务。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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