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骗购外汇罪既遂如何量刑?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对骗购外汇罪既遂的量刑这一块特别困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法律判定中,到底怎么界定骗购外汇罪既遂,不同的犯罪情节和数额是怎么对应不同量刑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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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骗购外汇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国家的外汇管理秩序和金融稳定。 关于骗购外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 如果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比如说,有人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按照这个量刑区间来处罚。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例如多次骗购外汇,严重扰乱外汇管理秩序等情况,就可能属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骗购外汇罪,对单位要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总之,法律对于骗购外汇罪既遂的量刑,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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