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我的损失是否在可主张赔偿的范围内,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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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就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做了更具体的界定,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受侵犯和财物被毁坏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而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就属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赔偿。再比如,在盗窃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毁坏了被害人的财物,那么被害人可以就财物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不过,需要注 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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