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赠予孩子后卖房,是否构成诈骗?

我和配偶离婚时在协议里把房子赠予了孩子,但后来我因为一些经济上的紧急情况把房子卖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判定的,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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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情况。在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赠予孩子,这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如果已经完成了房产赠与手续,也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房子在法律上就属于孩子了。此时再卖房,从法律性质上讲,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卖房过程中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况,那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简单说,就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欺骗手段坑害对方来获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有明确规定。 要是还没有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情况会复杂一些。虽然离婚协议生效了,房子按协议应归孩子,但由于没完成过户,房屋产权在形式上可能还未完全转移。不过即便如此,夫妻一方未经孩子及相关权利人同意卖房,这种行为也是违反离婚协议约定的。如果在卖房时有欺诈购房者等符合诈骗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诈骗;若不存在这些情况,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比如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外,在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违约金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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