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约定给孩子,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对于房子的分配有想法,想把房子给孩子。但不确定这样操作后,房子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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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约定给孩子,是否还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将房子给孩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了,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就好比你把一件东西送给别人,并且完成了相应的交付手续,这个东西就属于别人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如果只是口头约定或者虽然有书面约定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从法律上来说,房子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在性质上仍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没有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状态并没有实际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这种未过户的情况下,房子大概率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并且,如果双方之后对于房子的分配又产生了争议,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一方可能因为抚养孩子付出较多,或者本身没有过错却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等,这些因素法院都会考虑进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房屋过户:即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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