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一些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具体哪些损失是可以在这个诉讼中要求赔偿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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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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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从而可以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其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像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为了恢复健康购买药品的费用,以及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误工费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因为犯罪行为而支出的费用或者减少的收入。另一方面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盗窃而破坏了被害人的门窗、保险柜等财物,那么这些财物的修复费用或者重置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抚慰被害人的精神创伤。此外,对于未来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损失,通常也难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支持,因为赔偿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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