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是只赔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也能赔?像精神损害赔偿之类的是否在范围内呢?我希望了解清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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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一般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就是犯罪行为发生时已经造成的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走的财物就是实际损失。必然遭受的损失,指的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逻辑,肯定会发生的损失。例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而需要支付的后续医疗费用,就是必然会遭受的损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另外,间接损失一般也不在赔偿范围内。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比如因财物被盗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而造成的营业损失等,这类损失具有不确定性,通常难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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