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指的是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将刑事判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这种送达方式最为常见和直接,能确保受送达人及时准确地收到判决书。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是在直接送达遇到阻碍时的一种有效补充方式。 再者是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司法机关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委托机关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在外地等不方便直接送达的情况。 另外还有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司法机关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刑事判决书寄给受送达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方便快捷,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送达效率。 最后是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这种送达方式主要适用于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诉讼文书,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总之,不同的送达方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形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刑事判决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相关人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