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条文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刑法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具体条文。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所以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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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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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扰乱行为通常表现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内肆意吵闹、纠缠、非法聚集等,导致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比如,有的人反复到政府部门办公区域拉横幅、大吵大闹,影响工作人员办公,就属于扰乱行为。 其次,“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这意味着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后,已经被相关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像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但行为人依旧继续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最后,“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包括使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比如,因为行为人长时间的扰乱,导致政府部门无法及时处理紧急的民生事务,给群众带来了较大的不便和损失。 该罪名旨在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能够高效、有序地履行职责。所以,大家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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