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帮信罪立案标准该如何确定?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此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首先,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简单来说,就是你帮了三个或者更多个正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人,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了。 其次,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比如你帮犯罪的人进行资金流转,涉及的金额达到二十万,那就满足立案条件。 再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例如你给犯罪行为投放广告提供了五万块钱及以上的资金支持,也会达到立案标准。 然后,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要是你通过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自己从中获利一万元以上,同样会被认定。 另外,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也就是之前因为类似相关违法受过处罚,又再次犯的,会立案。 还有,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因为你的帮助,导致犯罪行为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也可能立案。 以及,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这两种情况也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形。最后,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此外,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前面说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各种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这里列举的多种达到一定数量、金额、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就是情节严重的体现。 支付结算金额:指在帮助犯罪过程中涉及资金流转的金额总数。 违法所得:通过帮助犯罪行为自己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