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轻微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受了点伤,说要告我。我想知道在刑法里,轻微伤是怎么认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判断事情的严重程度,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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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里,轻微伤虽然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治安管理等方面有重要意义。轻微伤指的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 为了统一轻微伤的认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起到了关键作用。该标准把轻微伤的认定划分得很细致。比如在颅脑、脊髓方面,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面积5.0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都属于轻微伤的范畴。 面部、耳廓部分,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耳廓创,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等情况,也都被认定为轻微伤。 听器听力上,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积血,外伤后听力减退,都符合轻微伤的条件。 颈部方面,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颈部擦伤面积4.0cm²以上,颈部挫伤面积2.0cm²以上,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都属于轻微伤。 胸部损伤中,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女性乳房擦挫伤等情况也被认定为轻微伤。腹部损伤里,外伤性血尿也属于轻微伤。总之,轻微伤的认定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按照身体不同部位和损伤的具体情形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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