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该罪名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准确来说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法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仅仅局限于刑法,还包括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等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主体,如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基于其工作性质,更容易接触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他们的泄露行为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此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处罚。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情节严重”,通常会综合考虑信息的种类、数量、用途、对公民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