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它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首先,从适用对象上看,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为严重但又不必判处无期徒刑的各类犯罪分子。它涵盖了多个不同性质的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只要这些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适用有期徒刑。 其次,关于具体的适用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众多条文涉及有期徒刑的适用。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文明确了故意杀人罪在不同情节下有期徒刑的适用情况。再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文针对盗窃罪不同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规定了不同幅度的有期徒刑量刑标准。 此外,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条规定了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第六十九条则是关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规定。在数罪并罚时,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广泛,具体的适用要依据《刑法》各具体条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