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之前和别人发生了点冲突。我挺担心这事儿会不会对他有啥严重影响,想了解下刑法里对于未成年人都有哪些特殊的保护规定,好让我心里有个底,也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事儿。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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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是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不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考虑。
其次,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法律也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控制能力上相对较弱,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他们的特点。
再者,在刑罚适用上,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的保护,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而且,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这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避免因曾经的犯罪记录而受到过多的歧视和限制。
另 外,在诉讼程序方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有一系列特殊的规定,例如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等,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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