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公司领导好像因为统计人员如实上报数据,对其进行了一些不合理的安排,比如调岗降薪。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内容,看看公司领导的行为有没有达到立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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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中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通俗来讲,就是在这些单位里有领导职务的人。 其次,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就是专门负责单位统计工作,按照规定认真做事,并且敢于抵制那些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人。 然后,从行为上看,需要有对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比如公然进行人身伤害,像授意、指使他人殴打统计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利用合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比如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或者利用群众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统计人员。 最后,这种打击报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立案。在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二是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三是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四是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概念: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统计人员: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还包括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的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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