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收全部财产是否包括债权?
最近对刑法没收财产这方面有点困惑,自己在研究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没收全部财产这个规定,不太清楚它具体范围,就想知道要是一个人被判刑法没收全部财产,这里面到底包不包括债权呢,想了解下准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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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收全部财产通常不包括债权。没收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拥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收归国有。《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且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里强调的是实实在在属于犯罪分子个人现有的财产 。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并不等同于现实存在的财产。法律明确区分了这一点,没收财产针对的是已有的、实际掌控的财产形式。 不过,《刑法》第六十条也规定了,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这意味着虽然没收全部财产不包括债权本身,但如果犯罪分子在财产被没收之前有正当债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被没收的财产来偿还的。比如,在没收财产前欠别人货款等正当债务,债权人提出请求,就可能会从没收财产中偿还 。 在实际操作中,要先界定债务是否在没收财产前形成,还要审查债务是否合法,像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就不在偿还范围内。并且,债务要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偿还,多个债务不足以偿还时,有抵押、担保等特殊情况的,按民法理论有优先权的优先偿还,没有特殊情况的按比例偿还。同时,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虽然刑法没规定请求期限,但按民法理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法院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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