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关于商业秘密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开了家小公司,有一些商业秘密。我想知道在刑法里,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侵犯商业秘密这个行为在多久内会被追究责任,还有商业秘密本身受刑法保护的时间有没有限制等,不太懂这方面,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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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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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并没有直接针对商业秘密本身保护时间的明确规定,但涉及商业秘密相关犯罪的追诉时效有规定。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商业秘密,简单来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商业秘密的犯罪主要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另外,虽然刑法未规定商业秘密本身的保护时间,但商业秘密的价值往往会随着时间推移、技术更新等因素而变化。只要该信息仍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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