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拖欠工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拖欠工资罪”这一罪名,不过有与之相关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名的立案标准。 首先,明确一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较大,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过,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当地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若用人单位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等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形,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