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的应当负什么刑事责任?
我不太清楚核准追诉的具体情况。我想知道,如果 一个案件被核准追诉了,犯罪人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是和正常追诉的一样,还是会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我很想弄明白这其中的区别和具体责任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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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核准追诉的含义。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一个案件被核准追诉后,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本质上和正常追诉的案件并无太大区别,主要还是依据其所犯罪行来确定。例如,如果犯罪人犯的是盗窃罪,那么就按照《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到案件超过追诉时效这一因素。因为犯罪行为已经过了很长时间,可能社会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综合全案情况,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相对合理的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减 轻很多或者免除刑事责任。总之,核准追诉后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是要依据具体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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