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最近好像出了点事涉及到刑事责任方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精神病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承担的话又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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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其精神状态以及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里所说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病期间,病人对自己做了什么、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完全没有认知,或者无法控制自己去做某些行为。例如,有些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实施了暴力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其在行为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是指精神病状态呈间歇性发作的情况。在精神正常期间,病人具有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时他们与正常人一样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比如,间歇性躁狂抑郁症患者,在病情缓解、精神状态正常时实施了盗窃行为,那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存在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保留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例如,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由于其精神状态对行为能力有一定影响,所以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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