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工程是挂靠在一家公司名下做的,现在出了点纠纷,有人说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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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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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挂靠”这个概念。简单来说,挂靠就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单位名义,去承接相关业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责任的条款,但相关司法实践和配套解释有涉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在该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问题,但从侧面反映出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对于工程相关债务可能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道路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挂靠的机动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责任在该机动车一方,那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负责赔偿。 总的来说,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道路运输等领域,当存在挂靠关系时,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可以促使有资质的被挂靠人谨慎出借资质,同时也让相对人在权益受损时有更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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