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作为一个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我担心某些情况会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可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依据。想知道在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里能找到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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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存在债务等责任时,多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被要求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再在责任人内部进行责任分配。 关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791条,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如果发包人违反此规定,将工程支解发包,并且因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等情况,发包人可能需要和承包人一起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建筑工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有涉及。该解释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里虽然表述不是典型的连带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发包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承担,类似于一种补充性质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无法支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发包人需要在其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发包人的行为,促使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发包,避免因违法发包等行为给其他方带来损失。当出现纠纷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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