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翻供后又当庭认罪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我之前自首了一个事情,可后来又翻供了。现在到了庭审阶段,我又想当庭认罪了。我特别纠结,不知道这种自首后翻供,然后又当庭认罪的情况,在法律上还能不能认定为自首。我很担心会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所以想问问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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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这意味着,判断自首翻供后又当庭认罪能否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是否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如果是在一审判决前当庭认罪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但要是一审判决已经作出,才当庭认罪,即便之前有自首和如实供述的情况,之后又翻供,通常就不能再认定为自首了。 认定自首对于量刑有着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自首翻供后又当庭认罪,要综合考虑是否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这一关键因素来确定能否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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