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首后逃跑又自首的是否成立自首?

我之前去自首了,可之后因为害怕又逃跑了。现在我经过思考,还是决定再次去自首。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自首后逃跑又自首的情况,在法律上还能认定为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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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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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认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而对于自首后逃跑又自首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虽然自首后逃跑的行为违背了自首者应有的持续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义务,但之后又再次自首,表明其最终还是有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如实供述罪行的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如果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不过,在量刑时,这种情况与初次自首且没有逃跑情节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原因、时间长短、再次自首的主动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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