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后到检察官询问时还能认定为自首吗?
我之前醉驾后害怕就逃逸了,现在检察官开始询问我这件事。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现在要是如实交代情况,还算不算自首呢?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自首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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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一个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醉驾逃逸后在检察官询问时是否能认定为自首,需要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方面来判断。 从自动投案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果在检察官询问之前,你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而是在检察官询问这个被动的情况下才交代,一般不符合自动投案的主动特征。不过,该解释也规定了一些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比如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果在检察官询问时你符合这类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从如实供述方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你在检察官询问时,能够如实、全面地交代自己醉驾逃逸的整个过程,包括醉驾的事实、逃逸的经过等主要犯罪事实,就满足如实供述的条件。 所以,醉驾逃逸后到检察官询问时是否能认定为自首,要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如果不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但在检察官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以自首论。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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