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下面来详细说说无效合同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让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则是通过威胁、强迫等方式,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这种欺诈、胁迫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当合同双方或者多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共同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比如,两家企业为了垄断市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这就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些合同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例如,通过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种合同虽然形式上合法,但本质是非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它就是无效的。比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这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健康,显然是无效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建筑工程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就违反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可能无效。 总之,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多样,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审查合同内容,避免签订无效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