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关于发包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我是发包人这一方。不太清楚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里,对于我们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比如在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又有什么权益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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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单来说,就是把工程包出去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对发包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诸多规定。 在工程质量方面,若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发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人要为此负责。比如,发包人指定购买了质量不达标的水泥用于工程建设,之后工程因水泥质量问题出现裂缝等情况,发包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工程款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利采取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将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来获得应得的款项。 此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还规定了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解除等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对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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