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损毁灭失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借了一笔钱。最近房子因为意外着火被烧毁了,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抵押物损毁灭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我和抵押权人的关系,也不知道我后续还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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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押物损毁灭失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解释一个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也就是说,如果抵押物因为保险事故、他人侵权等原因获得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对这些款项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抵押物房屋因为火灾毁损,而房屋此前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从中受偿自己的债权。 如果抵押物损毁灭失且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替代物,那么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此消灭,债务人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比如抵押物因地震完全毁损且没有任何补偿,债务人还是要还钱给债权人。 此外,如果抵押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为抵押人的过错导致的,抵押人应当在其过错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人故意损坏抵押物,那么他要对抵押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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