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现在贷款快还清了,我发现房子的价值比当时贷款的金额要高很多。我就想知道,这种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啊?我不太清楚后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展开


当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清偿欠款之后的余额抵押人可以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就好比您抵押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去贷款50万,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房子被拍卖了,拍卖所得120万,在偿还50万债务后,多出来的70万就归您所有。 其次,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比如上述例子中,房子抵押了50万,剩余价值50万,那么最多还能以该房子剩余价值为限再抵押50万出去。 另外,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这是从源头上保障抵押权的合法合理设定。总之,在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情况下,抵押人在余额返还和再次抵押等方面有着相应的权利和限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