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些资金需求,用物品做了质押借了钱。现在到了还款的时候,发现质押物经过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得到的钱没办法把欠的债还清。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是我还得继续还钱,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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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质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首先要明确,出质人以其出质的标的对债务承担责任,而质押的标的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意味着,如果质押物处理后所得金额大于债务金额,多出来的部分要还给提供质押物的人;要是小于债务金额,那么差的这部分就需要债务人来补上。 在具体的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要注意,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所以,在质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不能逃避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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