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物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吗?
我之前在银行贷款,用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现在我生意失败,没办法按时还上贷款,不知道银行能不能直接用我抵押的房子来清偿债务呢?我很担心房子没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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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利和抵押人协商,通过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用所得价款来清偿债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银行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物。不过,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保障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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