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押的房屋能用来还债吗
我现在欠了别人一些钱,但是我的房子之前已经抵押出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已经抵押了的房子,还能不能用来还我现在欠的这些债啊?是直接就能用来还,还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和手续呢,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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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押的房屋是可以用来还债的。 首先解释一个法律概念,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用于还债等处置。 不过,在具体操作时,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要是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且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简单说,抵押房屋能用来还债,但要先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只有在优先偿还抵押担保的债权之后,才可以考虑用剩余价值去偿还其他债务。并且在处置房屋过程中,要按规定通知抵押权人,要是损害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他们是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 比如,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现在想用房子还欠别人的钱,这时候就需要先看银行的意见,如果银行认为转让房子会损害其抵押权,就可能要求你提前还钱或者把卖房子的钱提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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