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给个人后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一个朋友借了钱,现在实在没办法按时还钱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房子会不会直接就被朋友拿走了,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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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抵押给个人后,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也就是说,债权人(接受抵押的个人)和债务人(抵押房子的人)可以先协商,比如双方可以协议将抵押的房子进行折价,把房子转给债权人,抵偿债务;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子,用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债务。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抵押的房子进行评估、拍卖等操作,拍卖所得价款会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还有剩余会返还给抵押人;若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债务人仍有义务继续偿还剩余部分。 此外,债务人也可以尝试与债权人沟通,看能否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金额等,以缓解自己的还款压力,避免房子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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