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时发包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在工程转包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首先,规范建设工程承包行为,提高承包人自身素质。在当前建设工程领域,转包、分包现象仍然较为普遍。规范中小承包人的行为十分关键,这需要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同时,提升承包人的劳动素质和法律知识,让他们在思想上接受规范和法治的约束,从而使行为更加程序化和标准化,增强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这也间接有助于保障发包人的利益。 其次,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在转包、分包的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作为最小承包单元,维权往往存在困难,因为他们不与发包方直接联系。一旦转包、分包环节中有人不露面,实际施工人遇到侵权就难以维权。不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他们的权益受损而引发的工程问题,从而维护发包人的利益。 再者,保障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通常会垫付大量的材料款和人员工资。切实保障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也能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常合作关系,避免因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而维护发包人的利益。 另外,保障承包人索赔可得利益。由于发包方自身原因或者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承包人重大损失的,要保障承包人的可得利益索赔权。不能让他人或者意外原因造成的损害,由承包人独自承担。这样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有助于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发包人利益的维护也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发包人在面对转包等不当行为时的一项重要权利,通过解除合同可以及时止损,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工程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 实际施工人:在转包、分包的建设工程中,作为实际进行工程建设的最小承包单元的主体。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建设相关款项支付方面享有的优先获得偿付的权利。 可得利益索赔权:在特定原因导致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时,受损方依法享有的要求对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