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律层面,挂靠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挂靠”的概念。简单来说,挂靠是指一个不具备某种资格或条件的主体,为了从事特定活动,借用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的另一主体的名义来开展业务。比如,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工程项目,这就是常见的建筑领域的挂靠行为。 在不同的领域和情形下,对于挂靠连带责任有不同的规定。以建筑工程领域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于工程质量等问题通常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建筑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要求被挂靠企业对挂靠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被挂靠企业不能以仅仅是“挂靠”为由来逃避责任。比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两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道路运输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道路运输涉及到公共交通安全,被挂靠企业收取了挂靠费用,就应当对挂靠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挂靠情形都必然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些民事合同纠纷中,如果第三人知道挂靠关系,并且在签订合同等交易行为时是基于对挂靠人自身的信任而进行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判定被挂靠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交易的具体过程等因素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 总之,判断挂靠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