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在考虑融资的事儿,有人提出了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想法,但我不太确定这种行为的边界。特别是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方面,我想知道这个罪的判定标准、处罚力度等具体情况,麻烦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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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相关内容如下: 从犯罪行为的界定来看,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比如,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该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等情形。 从处罚标准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若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需要解释下相关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则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总之,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来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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