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是如何判刑的,法律有什么规定?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过程中,涉及到企业债券发行方面的问题,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涉及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特别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构成这个罪,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判刑的,想弄清楚具体规定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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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就自己发行企业债券,而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犯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对于单位犯此罪的情况,处罚有所不同。首先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要注意,“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擅自发行债券的金额多少、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大小、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影响程度等等。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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