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认定?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接触到了企业债券相关内容。心里一直有个疑惑,要是有人对企业债券进行变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而且一旦认定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会怎么量刑呀?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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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量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是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要是数额巨大的,那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再讲讲法律上对变造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第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不管是普通个人还是单位,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 第二,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而且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就是说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故意去变造企业债券,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钱。 第三,犯罪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企业债券属于有价证券,国家对其发行、交易等有一系列管理规定,变造企业债券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制度。 第四,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变造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比如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对企业债券进行改变,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只有同时符合这几个方面,才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变造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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