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怎样分割才合理,什么是赡养所负债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赡养所负债务。赡养所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履行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或者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当为了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求而对外借债时,就形成了赡养所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赡养是一种法定义务,因履行这种义务产生的债务也受到法律的规范。 接下来,我们探讨离婚债务怎样分割才合理。离婚时,债务分割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赡养所负债务,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是为了夫妻双方应尽的赡养义务而产生。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为了赡养双方的父母等长辈所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只是夫妻一方为了自己父母的赡养所负债务,且另一方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同时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在实际分割离婚债务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时,要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债务分割的公平合理。总之,无论是赡养所负债务还是其他类型的债务,在离婚分割时都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