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过失杀人上诉状是怎样的?


刑事过失杀人上诉状是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从格式上来说,上诉状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标题,直接写“刑事上诉状”。其次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接着是上诉请求,这部分要明确写出上诉人希望通过上诉达到的目的,比如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等,要具体且明确。例如,若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可写明“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对上诉人[具体罪名]判处[X]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依法改判较轻的刑罚”。 然后是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要针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在刑事过失杀人案件中,如果是对事实认定有异议,要说明哪些事实认定错误,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如果是认为适用法律错误,要指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错误之处,并说明正确的法律适用。比如,若认为案件应定性为意外事件而非过失杀人,就要阐述符合意外事件的法律特征和证据情况。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上诉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上诉的日期。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这就赋予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而上诉状则是行使该权利的重要书面载体。





